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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0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各县(市、区)林业(农林)局、林业工程初评委,金华开发区农办、金义都市新区社会事业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林业分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全市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评审和高级推荐工作,根据《关于做好金华市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市职改办字〔201711号)和《关于2017年度省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林办便〔201721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全市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评审和高级推荐会拟于8月下旬召开。届时,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开设的职称评审专栏将集中发布评审通知、评前评后公示、结果公布等相关信息,并提供中级职称证书信息网上查询(2016年之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及职称证书信息核验服务。

  二、申报专业

  林业工程技术资格分为森林培育、调查规划、生态保护、景观绿化、林产加工、林业勘察设计等6类专业,申报人员须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和原先所学专业进行申报。

  三、报送材料时间

  凡需委托金华市林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中级、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其送审材料须在工作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结果在综合表中注明。评审材料须于84日前送达金华市林业局办公室,逾期不候,评审材料需由专人报送。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1231日,代表项目、论文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84日。

  四、送审材料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单位开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托函1份(附件12)。

  (二)汇总并经当地人力社保局审查盖章后的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1)一式1份,要求使用A3纸打印,并报送Excel电子表格1份。

  (三)申报工程师资格材料及其要求详见附件4;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材料及其要求详见附件5

  (四)上报材料中的各类证件除需提供原件外,其复印件均需单位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字样,验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改革有关要求

  从今年起,全市各级林业行业事业单位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均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含职称初定,但受组织派遣援助、博士后出站、海外高层次人才等直接确认除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订评聘计划。各林业行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核定岗位数及拟聘岗位数,提出事业单位年度评聘建议指标。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对各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及年度评聘计划的监督检查,防止单位突破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推荐申报人选。

  (二)公布岗位信息。各林业行业事业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三)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

  (四)单位考核推荐。各林业行业事业单位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申报人员的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五)单位聘任。各林业行业事业单位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对于事业单位中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资格依然有效,但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未聘人员享有同等参与职称评聘权利,应按前述程序申报竞聘,但可不经过评审会评审。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浙江省特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市拔尖人才、市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以上培养人员等创新型人才,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中级职称申报不再作为必备条件,确需评价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可作为评价要素之一;对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可由单位在岗位竞聘考核中体现;高级职称申报按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二)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和公需课程继续教育情况是申报的必备条件。专业课程学时认定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公需课程学时要求按《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的通知》(浙林人〔201732号)及《开展2016-2018年全市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培训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1639号)执行。申报对象将任期内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2)中的相应栏目。

  (三)在职在岗证明。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学历认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申报人员学习、学位证书的鉴别,对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的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要求。根据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改革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需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14),各单位要结合岗位情况把好考核推荐关,各初评委办公室要严格审核把关。

  (六)网上申报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网上申报办法详见附件6;申报高级工程师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详见附件7

  (七)表格相关要求。表格按附后式样执行,具体内容可登陆金华林业网(/)或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hlss.gov.cn/jhlss/)下载。

  七、申报纪律

  申报对象及其工作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1)上签字盖章。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联系人:金华市林业局办公室董爱斌(金华市政府大院内东辅楼3号楼539),联系电话:82468026

  附件:1. 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EXCEL版)

  2. 推荐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3.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 申报工程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5.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6. 高级工程师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7. 申报高级工程师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8. 破格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9. 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10. 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1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2. 委托评审函

  13.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14.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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