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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森林公安积极应对检察建议

发布日期:2017-10-20 信息来源兰溪市农林局


  2016年10月14日,兰溪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各判处周迎春、陈友良、诸葛胜明三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各三万元。被占用毁坏的防护林位于兰溪市永昌街道陈森坞村西石鳌山,面积17.45亩(11635平方米),非林地面积0.82亩(549平方米),林地原有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2017年9月19日,兰溪市人民检察院以兰检民(行)行公建[2017]1号向兰溪市农林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农林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对涉案林区被毁坏的林地限期地恢复原状。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使用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收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人民检察院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在金华市林业系统尚属首例,可能在全省为数也不多。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迅速汇报、建立组织、现场调查、沟通协调、法律咨询,积极应对,认真履责,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前期所做的工作:

  一、迅速汇报。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农林局局长余樟土立即向市政府分管市长进行汇报,并于9月26日向来兰检查工作的金华市林业局局长朱飞、森林公安局局长陈湘龙汇报了检察建议的情况,金华市局的领导提出了恢复原状的建设性建议。

  二、建立组织。根据金华市局和市府领导的的意见,农林局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胡建新任组长,副局长黄雪根、党委委员吴庆料为副组长,政策法规科、森林资源管理科、绿化造林科、森林公安局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门班子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三、法律咨询。为确保恢复工作合法有序,领导小组专题召开会议,咨询了局常年法律顾问从法制层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专门的研究,形成共识;对下步的工作措施进行具体的安排,要求做到“行得通、做到位、不走过场”。

  四、寻求支持。10月9日下午,农林局两位组长带领相关科室人员主动到检察院,向检察院领导汇报如何恢复的相关事宜。大家畅所欲言,从法制、经费、施工、监管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可行性的建议和设想,为下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现场调查。10月11日,森林公安局在永昌街道干部的陪同下再次到陈森坞西石鳌山进行勘验,发现进山路口有大量建筑垃圾倾倒于此,山中间部分恢复难度不大。同行的陈森坞村村主任陈海昌告诉我们:此工程后,下雨天有部分泥水已冲到下部的水田,群众意见很大,村里有义务要恢复原状,村里已在规划种植毛竹。永昌街道的干部说:街道副书记分管这块工作,综治办具体在经办,联村干部会积极配合。

  六、沟通协调。在陈森坞村,民警了解到,除七户农户去年已接受村里的赔偿外,有两户向法院提起诉讼。民警随即赶到永昌法庭,具体负责该案的项庭长介绍了情况:两原告诉诸葛胜明和陈森坞村经济合作社,要求被告赔偿林木损失、支付森林植被恢复费、承担诉讼费用。法庭已受理,并于10月18日开庭,要求原告先支付评估(面积、恢复)的费用,被告诸葛胜明愿意在合法、合理前提下支付费用。森林公安局向法庭提出,要将未诉讼的其他七户植被恢复也列入其中,林木损失直接赔付农户,森林植被恢复费由第三方施工,由农林局验收后支付,确保恢复取得成效。法庭要求森林公安做好街道、村里的工作,并邀请参加诉讼旁听。

  七、做好规划,分步实施。

  为保证陈森坞村限期恢复原状,森林公安局牵头落实这项工作,邀请林业专家唐卫平、吴秋峰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深入西石鳌山场,对恢复的系列技术措施进行综合分析,起草了《永昌街道陈森坞西石鳌复绿规划》。

  森林公安局在开庭审理案件后,将主动与各方协调,做细工作、认真应对,确保恢复工作做到位。后续工作再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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