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和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一)(二)(三)的通知》、《中共永康市委办公室、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近日,永康市农林局制定研究了《永康市农林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并印发到各单位科室,要求局机关以及各下属单位明晰财务报销体制,规范报销流程。
据了解,该《规定》要求以“经费使用要坚持量入为出,从严掌握;经费开支要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所有开支坚持先预算审批,后按预算承办的原则”为原则,以财务支出审批权限、财务支出工作流程、差旅费报销规定、学历教育的学习费报销、公务接待、财产管理以及车辆费用报销等内容为主,大到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小到住宿、伙食补助、公杂费等内容都进行了详细阐述,极具操作性与参考性,规范了局内各类财务制度,大大提高财务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