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本站!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首页>专题专栏>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永康市农林局建立农林安全生产四项制度

发布日期:2015-09-06 信息来源永康市农林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十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共永康市委办公室、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永康市农林局农林业安全监管责任,督查农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构建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近日,永康市农林局以“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企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了农林业安全生产定期研究、定期检查、限期整改和一岗双责的四项制度,旨在健全农林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深化农林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农林业生产领域安全水平。

定期研究制定。局党委会每个季度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着力解决永康市农林业安全生产方面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全市农林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定期检查制度。局班子成员带头抓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各分管局长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分管行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带队开展安全检查。

限期整改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与相关镇(街、区)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按照相关职责范围和程序规定下达限期整改 ,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市安委办。

一岗双责制度。坚持农林业生产指导和安全监管相统一,全员参与联合监管制度,全体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在联基地、联大户、联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技术推广的同时,做好安全生产的指导。把行业安全规范作为项目安排、考核和验收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培养农林业主体的安全意识,遵守安全技术规范。协助农林业主体排查安全隐患,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指导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与产业发展同推进、同落实。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C)2015金华市林业局.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5015450号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电话:0579-82468020 邮编:321071
本站浙江正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