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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农林局制定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发布日期:2015-07-13 信息来源永康市农林业


为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准确、有效地实施林业行政处罚,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近日,永康市农林局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并发放了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该集体讨论制度确认:成立永康市农林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由局长担任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案件审查委员会的具体事务;明确应当提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的案件类别;明确集体讨论采用会议的形式,由主要分局领导主持;明确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以分析事实、证据和其他内容为主,讨论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明确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明确参会人员严格保密的义务责任等。

集体讨论制度的建立,较之以往对类似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处理更为规范、合理,对于预防执法腐败,确保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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